本中心預計執行桃園市立美術館「110-111年度新進典藏作品詮釋著錄案」,依該案需求所著,故徵聘專案駐館人員一名。
1.資格條件:本案駐館人員需具備第二外語能力,能協助本案作品及作者外文資料查補與確認,該員須熟悉office基本操作,且具備專業藝術書籍編輯、審稿或出版經驗(需檢附相關證明),有公部門行政經驗者為佳。
2.駐館地點:桃園市立美術館
3.駐館期限:112年9月1日至113年6月30日(共計6個月)
4.工作內容:駐館期間為本案專案管理, 協調館方與委託單位意見,協助本案典藏作品與作者基礎資料彙整,協助審校與通過審議作品上傳作業。
5.出勤規定:駐館研究人員出勤時間,以配合機關差勤採彈性時間上班制
(出勤日比照機關正常上班日為之,彈性上班時間為上午8時至9時整),每日工作時數滿8小時為原則(不含中午12時至下午1時之午休時間),並以紙本簽到(退)方式作為工作證明;倘因故有請假需求,應事先通知本館並經同意後,廠商得指派代理人於請假期間代理職務,或另於本館同意之時段內以加班方式補足時數;其餘情況下以不加班為原則,惟因臨時業務需要經機關要求延長工作時間,駐館研究人員應配合辦理,所延長之工作時數得於應到總時數內扣除。
6.本次徵聘以書面審查為主,內容需包含個人基本履歷及相關工作經歷證明資料,煩請應徵者將相關文件以電子郵件方式寄至em2606@tnnua.edu.tw。
本中心將於消息公告後三日進行書審作業,徵聘結果會以電子郵件形式另行通知徵聘通過者,未通過者不再個別通知,再請應徵者留意相關資訊。